1.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、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。
2.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。
3.在同级党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、选举权,有被选举权。
4.了解同级党的委员会、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、决定的情况。
5.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就经济建设、政治建设、文化建设、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6.对同级党的委员会、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。
7.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。
8.受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委托,完成有关工作。